第151章 听证会-《美利坚往事1988》


    第(3/3)页

    sgr的鲍里斯.费尔德曼举手想起身回答,但却被威廉.斯瓦泽制止了。“请迪恩.普莱斯先生回答这个问题。”

    好吧,刚刚的解释有误。通常情况下,法官不会做倾向性提问,有关系的除外。

    面对开局的这个下马威,迪恩冷静的起身回答。

    “法官大人,各位议员,如果您指的是作为国际公开标准g.722中所使用的dpc编码技术,那么,是的。

    不过我需要首先声明,比特公司之所以采用g.722标准,并不是因为这其中包含了dpc编码技术,或者是因为这项技术来自于贝尔实验室。

    而是因为它是一份国际公开标准,我们是在行业准则内行事,我们为符合美利坚利益的标准做出了推广贡献。”

    “但这项技术来自贝尔实验室是事实,比特公司在收到我们的律师函后,依旧没有停止tes软件的售卖。

    这是对《专利法》、《知识产权法》的蔑视!”贝尔一方的律师立刻起身反驳道。

    “法官大人”鲍里斯.费尔德曼起身发言,“在这里我不得不重新解释一遍公开标准的定义,根据国际电信联盟的文件声明。

    任何成员国内的企业在得到授权后,都可以无偿使用g.722标准生产或者制造符合标准内容的相关产品。

    美利坚毫无疑问是国际电信联盟的成员国,比特软件也得到了国际电信联盟的许可授权。

    这是我们的授权书,以及缴纳授权费用的相关证明。”

    在鲍里斯.费尔德曼的示意下,几份复印件被呈给了主席台上的法官,包括坐在他们对面的贝尔一方。

    书面证据一向是听证会上的重要呈堂供证,从法理上来说,盖有国际电信联盟公章的回执,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应。

    但贝尔一方对此也并不是没有准备,“法官大人,国际电信联盟推行的g.722标准的原则是建议,而非强制。

    这份回执最多证明国际电信联盟向比特公司建议了这份标准,而后者采纳了。

    但这依然无法回避比特公司,侵犯标准中包含有贝尔公司专利的事实。

    至于行业公开标准无偿使用原则,我们不否认这样的事实。

    但g.722面向的是通信行业,而比特公司显然不是,它不适用于公开无歧视原则。”

    主席台上的几位法官商量一会后,又再次面向迪恩提问。

    “迪恩.普莱斯先生,这份回执上有你的签名。

    你当初向国际电信联盟申请使用标准时,是否阐明了它将用在何处?

    以及比特公司是否在收到贝尔一方的书面通知后,仍在继续进行tes的销售行为?”

    迪恩没有去留意贝尔一方隐隐带着微笑的表情,他用略带疑惑的口吻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法官大人,各位议员,我们是不是都忽略了一件事?”

    dengbi.net      dmxsw.com      qqxsw.com      yifan.net

    shuyue.net      epzw.net      qqwxw.com      xsguan.com

    xs007.com      zhuike.net      readw.com      23zw.cc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