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〇三章 律条-《永不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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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而代之的,则是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对犯罪的震慑力大打折扣。

    不论犯下怎样的罪行,惩罚,在当今时代以死为极限;

    然而另一方面,铤而走险的潜在收益,却随着文明的变迁而越来越高,几乎没有上限。

    在久远的过去,一个胆大包天的不法之徒,哪怕抛弃底线、肆无忌惮的攫取财富,甚至将国库据为己有,也绝对无法获得今日蟊贼们所获的巨大利益,即便劫夺再多黄金,也没有将其兑换为今天这般优裕生活的物质基础。

    一言以蔽之,面对高度发达的现代文明,作奸犯科的收益,乃至能用赃款兑换到的极致享受,几乎无穷无尽。

    然而这罪与罚的另一面,对恶行的惩罚,却从酷刑退化到死刑,甚至退化到监禁。

    利益与损失的天平,完全失衡,又怎能制约那贪婪的心呢。

    当然,要制约恶行,除高压态势的严刑峻法外,还可以依赖一系列的制度。

    但再怎样严密的制度,制定、实施、监督的仍然是人,这就决定了其不可能没有一丝缺陷,现实中,更经常会千疮百孔、漏洞百出。

    正是因为这样的困境,在今日的联邦,要完全杜绝凡人们的贪念、根除任何犯罪行为,根本就没可能;

    不仅在实践中没可能,即便凭空幻想,能百分之一百抓获所有罪犯、百分之一百执行惩罚的理想情况下,也一样的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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