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页 然后在实际应用中,警察们发现他们并不需要那么大威力的手枪。 格洛克这种各方面都很适合警察日常使用的“神器”更是受到当时年轻一代警察的欢迎,到现在已经成为了美国主流的警用配枪。 这时,大家又发现两连击也有点不靠谱。 五米内两枪连发命中率0%的警员比比皆是,而格洛克的弹容又很充沛,三连击的规定自然就出现了。 但这依然无法解决很多警察三枪连发后,依然有大量嫌犯活蹦乱跳,掏枪还击的情况发生。 美国警方干脆就采用了“击倒为止”的开枪规则,规定警员在开枪时,务必保持连续输出,直到将嫌犯击倒,确认对方没有反击能力为止。 自此以后,很多警员一秒十几枪打出新一代“马蜂窝”的新闻就屡见不鲜。 而这些案件里,没有任何律师会浪费精力攻击“是否需要开那么多枪”这一点。 因为这是各地警方的共识,就是为了让警员在开枪时减少顾虑。 从这一点上来说,里奇和卡吉特的射击绝对没问题。 问题是他们面对的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嫌犯”。 在三十多发子弹打出后,七八米外的那个大嘴怪嗷嗷叫着,身上出现了十多个弹孔。 紧急情况下,这两位老资历警探开枪的命中率接近50%,已经是精英水准了。 但就在两人的注视下,大嘴怪身上的弹孔冒出缕缕灰黑色烟雾,它的叫喊声中充满了痛苦,巨大的身躯猛冲向两人。 “法科!” “雪特!” 两人几乎同时骂了一声,不约而同地往配车后躲,准备靠配车隔开对方。 这时候,一连串枪声在他们身后不远处响起。 砰砰砰砰砰! 路克一手开车,一手将m500举起,毫不犹豫地扣动扳机。 长长的枪口上枪焰喷出,五发子弹间有着明显不同的时间间隔,分成三个批次射向大嘴怪。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