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报案-《明朝当官那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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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个来报案的,”差役就道:“家中失窃了。”

    “带到二堂去,”马书吏眼睛一转,对身后的陈温道:“我和两位大人马上就过去。”

    县衙的大堂是审理刑事案件的地方,二堂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地方,建造比之正堂格局稍小。尚老二被引着跪在公案前面,没多久就走进来三个人,径自坐在右下首来。

    尚老二以为是知县,噗通一下跪地,才听得头上不紧不慢的声音:“你这失窃案,还不至于劳动县尊大人亲临。”

    尚老二抬头看见了当中的陈温,不由得一愣,但他不敢说话,陈温也只是皱了皱眉,也没有和他说话。

    “民案大部分时候,多是家长里短,”杜书吏乐呵呵地给陈温这个新人解释着:“某家丢一只鸡,怀疑是某家偷的,如此如此。这样的案子也不需要状纸,告到县衙来,就由咱们书吏取了底簿书写诉告缘由,以备日后县尊审判。”

    县令也不是每日都要审案,最常见的就是积压一些案子,最后统一在一两天内裁决完毕,若是疑难杂案,那就无限期延后了。所以书吏如此吃得香,他们收受了东西,就可以操纵知县优先审理哪些案子,影响甚至代替知县进行裁决。

    尚老二战战兢兢把家中的失窃案说了,鼓起勇气道:“草民、草民是小民一个,不知道如何恶了沈大老爷,要断了草民的活路……”

    马书吏的眼睛转来转去,似乎十分倾听的样子:“是哪个沈府?仁济坊朱雀巷的沈府吗?”

    见尚老二点头,马书吏就道:“我没有听错的话,你是说,沈大老爷指使人砸了你的摊子,还偷盗了你的家财?”

    尚老二听他说的没错,也点了头,却混忘了他来时候陈惇专门叮嘱过的话,陈惇交代他不可随意提沈老爷的名字,只说是沈府刁奴作恶,为害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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