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四漆屏案-《明朝当官那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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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病,早就有了……一旦喝醉了酒,脑子里就多了一个人,那人占了我的身体,”刘岩清解释道:“让我行凶,让我掐人……我根本控制不了我自己,而且这个病,根本没有办法治!”

    一旦一户人家出现了“武疯子”,家人就要去官府报备,大明律中,沿袭唐法律规定,对于老幼疾之人在户籍登记时予以载明。如果行为人在犯罪后事发时,其户籍记载表明其确为废疾笃疾者,则其身份应该可以确认,也会从轻发落。

    “你在户籍之上,”曹正道:“可没有载明废疾啊。”

    “家母怜爱,”刘岩清垂泪道:“不肯呈报,只说我这病,不算病,能治好。”

    曹正一下子动了恻隐之心:“疯病杀人,与一般人杀人不同,乃是疾病所致,不是故意要伤人。《周礼》中就有三赦之法,对小孩、老人及有疯病的三种人予以赦免;而大明律中,因疯病杀人者永远监禁……”

    “你说你癔症,谁来为你证明?”陈惇道。

    “家中老母可以证明,”刘岩清道:“妻子可以证明!”

    “都是你家人,自然要包庇你。”陈惇忽然凝神思索起来:“你刚才说,你发病的时候,像是有另一个人控制了你的身体?”

    见刘岩清点头,陈惇就哈哈一笑:“我读过宋人一本笔记,专说癔症,上面记录发了癔症之人,不是感觉身体里多了一个人,而是感觉自己被数不清的怪物缠身,有的感觉被蟒蛇束缚,所以极力挣脱;有的感觉被老鹰啄肉,所以极力躲避;有的感觉像是被麋鹿的犄角顶穿了身体,有的感觉像是被獒犬撕得粉碎。”

    见堂上堂下之人都听得发怔,陈惇就问刘岩清道:“怎么你的癔症,跟他们所有人,都不一样呢?”

    “一样的,”刘岩清大声道:“我、我也有过这样的感觉!”

    “是吗?”陈惇反问了一句,就在曹正以为他还要追问的时候,却忽然转向了沈长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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