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四十章 别去招惹军人!-《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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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吴争现在还不能将这想法提出来公然讨论。

    这是为了安定人心,法不责众,汉奸一旦多了,多到满眼看去都是汉奸的时候,要发布惩治他们的命令,特别是还不知道谁是,谁还在为清廷暗中通风报信的时候,吴争不能将这场运动公开化。

    于是,他找到了一个楔入点,那就是黄驼子案引发的细作案。

    由此案,对辖下各州县进行系统性的清查。

    会议通过了对于降清反正者的暂行律法,限期自查,主动交待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可以降低处罚、不予处罚,检举者有功。并特别承诺,只要手上没有血案,主动自首者,一人不杀。

    这是为了安定人心,眼下各地官员大都降过清,当然也肯定奉过命、行过事,而这些事,也肯定是对清廷有利,于汉人无益,所以真要追究起来,必定人心惶惶。

    给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给一条活路,让他们放下心中的负担,重新做人,是必要的。

    所以,吴争同意了。

    不过,

    暂行律法明确规定,凡案件中,无论被告、原告双方,有在役军人存在,就须移交军方。

    同时,鉴于黄驼子一案,对于军昏(婚,下同)做出了异常严厉的规定。

    在役军人的婚姻状况,从入伍起被冻结,但凡有人破坏军昏,男流放服劳役十年,家产抄没(家人不牵连),女则服劳役六年。

    若在战时,则更加严厉,男斩立决,女入贱籍。

    讨论时,除张煌言、莫执念之外,熊汝霖、张国维等都提出异议,认为此法太过严苛,是为峻法、酷法。男女之情,讲究的是你情我愿,仅以此而处双方重刑,似乎不合仁义之道。

    可吴争却一意孤行,他认为,此是乱世,能拯救天下汉人的,是那些在第一线与敌人拼杀的军人,在律法和福利上向军人做出一些倾斜,理应如此。

    不仅如此,吴争还因在激烈地争论中,加上了一条,但凡在役军人,见地方文官不必行跪礼,可与军中一样,行军礼。且在开除军籍之前,地方官府不得对军人施以拘捕和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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