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父债子还-《重生之商海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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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我们就不走了。”

    “想忽悠我们,你特么的还嫩。”

    “再不行就把那娘俩都办了。”

    那几个家伙跟着叫嚣。

    “你们真不走?”问过之后,丁驰扯上母亲和妹妹,“那我们走。”

    “不行,你们必须在这。”金老三断然拒绝。

    丁驰其实并未移动步子,而是平静的说:“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就是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要判刑的。”

    “放屁,我们这是……”话到半截,金老三换了说辞,“找不到丁守诚,我们就找他一家老小,你们到哪我们到哪,有你们吃的就不能饿着我们。再说了,就是警察出面,这欠债也得还吧。”

    这家伙够滑的。心中暗骂过后,丁驰冷声道:“只要是经了公,你们这借贷关系就不受法律保护,这可是高利贷。”

    “小子,你还知道不少,不过蒙不了老子。告诉你,我清楚的很,法律只是不保护高利贷部分,本金和正常利息却受法律保护。”说到这里,金老三露出胜利微笑,“小子,我说的对不对?”

    “按照协议上约定,现在还不到还款截止日期,你们更不该找担保人。”

    “废话少说,找不到任景就找丁守诚,丁守诚跑了就找老婆孩子。还是那句话,你们到哪我们就到哪,这也是没办法的事。”

    看来狗皮膏药贴上了,丁驰倒真不怕贴,但却投鼠忌器,他不能不担心母亲和妹妹,而且更着急北坡可能发生的事。

    其实金老三也有些挠头,毕竟高利贷见不得光,而且也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

    双方心中都有顾忌,于是便进入了协商环节,最终达成三条共识:一、债权人先尽量找债务人,立即离开丁家;二、债务到期再催;三、如果到期不还,债权人可以找丁守诚和丁驰。

    “小伙子,不得不说,你比你老子厉害。”金老三半捧半忽悠,“来吧,在共识上签字。”

    “小驰,你不能签。”池树梅出面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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