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7章 法权独立、三道枷锁-《仙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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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撤刑部、法权重分,厘清所属、各司其职。首先即便裁撤刑部,朝中的法权也不会出现乱象横生的景象。

    各有司的职权会分得很清楚,这一点无须多加缀词、结论只有一个那就是不会出现杨时担心的争夺办案权的事情发生。

    至于廉政总署是否并入内阁,刘行给出的明确答案是不会。不但廉政总署不会并入内阁,最高**院、最高检察院那两个新设的法权有司也独立于内阁之外。

    法权独立、刘行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这样一个定义来。

    何为法权独立?刘行给出的定义是自此以后法权必须同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立,没有经法权有伺、未经过正当法权办理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长期以来,在中原历代王朝的统治体系之中,法权从未真正独立于内阁。刘行要怎样做,才能实现这个明确地定义呢?

    做法简单直接、那就是担任最高**院、最高检察院主官之人日后都将加衔内阁同知之衔。虽加内阁同知衔,却不入内阁、只与朝会。

    朝堂之上,就算是刘行本人面对最高**院、最高检察院也只能是过问不干涉。当最高**院和最高检察院办案完结,给出结果的时候,即便是刘行本人也只能是质疑提起复审而无权去强令或擅改其判决结果。

    当然,这并不是说从此以后最高**院、最高检察院就彻底地变成了一个独立王国,一切都以主官决断为准。

    下级办案、在未给出终结定论之前,上级官长也是不允许擅自干涉办案、左右判决甚至是直接上官代替下关去喧宾夺主式的代办其案的。

    凡有僭越此规者,皆视如乱法。下级官长一旦向廉政总署、最高检察院检举,涉事之人轻则罢官去职、重则从严从重地处以刑罚并必然性地财产全部充公或赔偿给涉案受害方。

    亦就是说最高检察院和最高**院的各级官长对于其下级都只有管辖权,但无处置权。所有的法官、检察官,日后都由内阁首辅亲自颁令任命、所有的廉署人员也是如此。

    这三个法权有司中的从业者,人人皆有直面首辅之权、人人皆有检举和查办朝野所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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