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雷音”说: 陈秋实,在《我是演说家》节目中很多人见过他的风采。你是喜欢他帅帅的,还是酷酷的,还是健(jian)健(jian)的? 秋实演讲,可以从小处着眼,比如他会反问你,你能让美国老太太给你带孩子,你能让法国男人给你买房子?也可以从大处抒怀,我今天说大国风范,大国的风范到底从哪儿来呀?大国的风范就从你我中来,我相信只要亿万个你我有风骨、有风度,中国必然有风范! 他的总结陈词永远铿锵有力:一个懂得尊重思想的民族才能产生伟大的思想,一个拥有伟大思想的国家才有可能拥有不断前行的力量…… 文化认同不等同于国籍认同 大家好,我是秋实。今天的大唐雷音寺由我来值班,给大家讲一个我身边的故事,然后分享一些我的想法。 我以前在电视剧剧组工作的时候,认识一位男演员。他喜欢上一位来自新加坡的女演员,两个人感情不错,这个女演员人也不错,长得也漂亮。但是这个来自东北的男演员就总觉得这个女孩有点儿娇气,比如说她就总说你们这里的人怎么都不等红灯呢?在新加坡闯红灯会被罚款,而且会罚很重。还有你们这边垃圾怎么都不分类的,在新加坡垃圾不分类也会被罚款,也会罚很重。 新加坡确实是这样,她没得说错。但是这个东北的男人就觉得娶这么一个媳妇回家的话,跟自己的家人,跟自己的父母怎么相处?总感觉会有很多隔阂。我就跟他说,其实这个新加坡的华侨只是长了一张中国脸,会说中国话,但你不能把她当成一个中国媳妇来要求。你把她当成一个外国人,就能理解了,你的心态就能放平了。 这个故事让我一直记在心里很多年,以后遇到很多事,尤其是遇到和华侨相关的事情,我都会把这个故事拿出来想。 我曾经听过一位马来西亚著名辩手在《我是演说家》上的一次演讲。他说,马来西亚的华人即便在非常艰苦的环境下,也依然努力地去捍卫华文教育。即便是人力车司机,每个月都要捐一点儿钱给华文学校,保证马来西亚华侨的孩子可以坚持学中文。但是马来西亚人可能就会很不满意,说你们这就是大国沙文主义,你们都已经定居马来西亚了,却不肯放弃你们的中文。但是马来西亚的华侨就觉得我喜欢中文,喜欢汉字,这是我们对中国文化的一种认同,而我定居在马来西亚,这是我对我的国籍的一种认同,这两者不矛盾。 认同中国文化的人其实是很多的,就比如说从小陪我们一起长大的来自加拿大的相声演员,也是著名的主持人大山。大山是中国人民的老朋友,他长了一张外国脸,但是能说漂亮的北京话,讲很有趣的相声,大家都很喜欢他,大家都相信他是认同中国的文化的。但是你要他加入中国国籍,你觉得可能吗? 在今天这个时代,全世界你要去找一个外国人,他全盘否定中国文化,他把中医、中国古代的艺术、中国古代的建筑、中国古代的文学全都抨击得一无是处,觉得这些都是垃圾,都应该烧掉,这样的人几乎是不存在的。你会发现认同中国文化的人很多。 海外的华侨许许多多都认同中国文化,是因为中国文化的纽带把我们紧密地联结在一起,让我们彼此认同。中国文化有着很强大的凝聚力和感召力,使得许多不管是在大陆生活,在台湾地区生活,甚至是在更遥远的海外生活的人都因为这样的文化纽带而彼此走近。但是有的时候,却因为国籍或者对政治现状的不认同,让彼此之间的隔阂越来越重,相隔越来越远。所以我真的希望以后我们能够将文化与国籍认同,两者分开来看。是因为国籍的认同,让我们产生了隔阂,那么,就更多地去追寻我们在文化上的认同。有更多的文化认同,我们就可以有更多的交流机会。而有了更多的交流机会以后,我们也可以在国籍上、在政治上进行更多的前进和改良,使得我们的政治体制也有更强大的号召力,使得更多的海外华人不只在文化上认同我们,在现状上,在政治上也会更多认同我们。 见义勇为者的对错,不只是义 前两天有这样一则微博引起了大家广泛的关注。说的是两名武校学生因为见义勇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这个标题就引起了大家非常多的气愤,觉得这不是好人没好报吗?见义勇为、解救他人怎么还要被判刑呢?于是带着这份气愤,我想是不是应该了解一下这个新闻更多的细节呢?我点到新闻的全文里面,详细、认真地去读了这个新闻的全过程,并且比对了不同媒体对于这个事件的报道,发现这个新闻有很多的细节需要大家更多的关注。 首先,这里面的案件当事人郭某,也就是这个武校的学生,本身是一个只有17岁的未成年人。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法院是不可以对外公布,尤其是不可以告诉媒体的。相关的案卷都需要封存五年以上。但是大家是怎么知道这起案件的呢?原来是郭某自己把这个消息放在了网上,他想找到当初被他解救的那名女孩,希望这个女孩出来给他做证,证明他是见义勇为,这样他自己似乎就不用被判那么重的刑罚了。但是当时的律师讲述,即便找到那个女孩,也不能够改变案件的法律结果。 为什么会这样呢?首先,见义勇为是一个道德概念,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并不一定能够影响到案件判处的结果。那么什么才是法律概念呢?大家会说,见义勇为不是,正当防卫是。 郭某这名武校学生,为了解救这个女孩,将对人实施性骚扰的张三打成重伤,这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但是根据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阻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所采取的暴力行为。这样的暴力即便造成了对不法侵害人的损害,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那种抢劫、强奸、绑架、放火等重大恶劣的侵害行为,即便正当防卫者造成了不法侵害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况,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在本案当中,郭某对张三所实施的殴打算不算正当防卫呢?那我们就得看一下细节了。在去往都江堰的大巴上,女孩遭到了张三动手动脚。于是女孩开始斥责张三,刚开始大家没当回事,以为是情侣吵架。但是郭某和他的同学非常有正义感上前询问女孩认不认识这个人?女孩非常坚决地说我不认识这个人。于是双方发生口角,张三被郭某和他的同学扭送下了大巴车,女孩也在这个时候脱险了。请注意,女孩这个时候已经脱险离开了,说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而张三这个人确实不怎么样,还继续跟郭某发生口角。郭某和他同学也非常气愤。于是,郭某自己对案件的描述是这样的。他先一脚踢中了张三的大腿,张三被他踢得跪倒在地。张三从地上爬起来,又要还手。于是郭某再起第二脚,这一脚踢得特别重,正中了张三的左脸颊,于是张三倒地,头重重地撞在了水泥地上。这一撞不要紧,撞成了一个二级重伤。在医院里面昏迷了11天才醒过来。而醒过来以后,他发现自己的语言能力和右肢的协调能力都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所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了郭某有期徒刑两年半。 这个两年半,其实法院也有从轻的考虑。因为郭某只有17岁,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应该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但是考虑到他是未成年人,又是初犯,而且确实张三存在严重的过错,所以对郭某采取了从轻处罚的决定,只判处了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且缓期3年执行。也就是说,在未来3年的时间里面,郭某不需要在监狱里被羁押,只要他在3年里没有其他的刑事犯罪。3年之后,他的那两年零六个月的刑罚也不需要再追究。当然,法院还判处了郭某和他的同学赔偿张三各项医疗费用累计21万元。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