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合同上的仲裁条款不能乱写-《草根律师也有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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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有一个问题,合同中约定: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地区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商事仲裁或者向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这样约定的仲裁条款是无效的。”穆怀瑾开门见山道。

    “那要是这样,我们是不是可以在帝都起诉?不用去沪市申请仲裁了,被告就在帝都的房山区。”大背头一脸兴奋道。

    “嗯……,话是这么说。

    但是如果你们双方对管辖不能达成一致,仲裁机构又约定不明的话,咱们可以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第十二条,向协议签订地或者对方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确认仲裁条款无效。”穆怀瑾道。

    “啥意思?咱们还要再打一个确认仲裁条款效力的诉讼?”大背头惊讶道。

    “嗯,是这样的。协议约定的上海地区的仲裁委员会不止一家,属于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咱们可以在对方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穆怀瑾道。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帝都设立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四中院”)后,所有帝都范围内确定商事仲裁条款无效的案件都归入了四中院管辖。当然劳动仲裁的案件不在其列。

    “那这律师费怎么收?”大背头说道了关键点。

    “费用我们分着收取,确认仲裁条款效力收费五千元,合同纠纷案件按照合同标的,我们一审收十万元。如果有二审减半收取。申请强制执行另收费。

    也可以风险代理,两个案子合在一起,前期收一万,我们开始干活,后期按照回款的百分之二十收取费用。”穆怀瑾微笑道。

    “穆律师,如果风险代理,费用能不能降点?这次的合同标的有六百多万,对方是国企,而且经营状况良好,回款应该不是问题。”大背头想了想道。

    “尤总,你们这个合同是谁提供的?对方?”穆怀瑾没有直接回答,突然问道。

    “你是说我们与对方的交易合同?是我们提供的,对方法务审核的。”尤总道。

    “你们公司需要个法律顾问啊!这样吧,我们来做你们公司的法律顾问,如何?”穆怀瑾笑着看向对面的尤总。

    “好啊!那这次的案子……”尤总笑呵呵道。

    “这样吧,法律顾问一年五万元,在我们服务期间,你们公司所有的法律事务,包括诉讼和非诉都优先我们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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