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酒店有没有恐吓你?或者威胁你?”仲裁员见申请人如此,皱了皱眉头问道。 “没,没有。就是让我写事情经过和悔过书,并且对我进行了批评教育,对了,他们说话比较难听,还骂我是小偷,这算不算恐吓?”申请人说完抬头看向仲裁员。 “你接着说!后来呢?”仲裁员看了一眼申请人,没有给他答复。 “第二次被抓,保安经理推推搡搡的把我带进了值班室,这个算逼迫吧?”申请人又问道。 四方大脸男律师看了一眼申请人,一脸的恨铁不成钢:真是个废物,开庭之前我教你的都忘了! “申请人,你有证据吗?对方逼迫你签字?”仲裁员无奈道。 “没有。”申请人道。 “被申请人,我问下,你们提供的规章制度是什么时候制定的?有没有经过公示程序?为什么没让员工在上面签字?”仲裁员看向王川。 “酒店每次制定和修改规定都有写时间,您可以看下规定的第一页,修订时间是前年的一月。 我们这有一份酒店职工代表签字的同意修订规章制度的会议文件。而且在修订完后,对全体员工进行了培训。”说完,付紫文将会议文件复印件提交给了仲裁员,又提供了原件供对方核对。 “至于您说的签字的事,酒店有培训记录,所有员工都签字了。 因为酒店有二百多名员工,不可能让所有员工都在规章制度的每一页上签字,那样也不现实,法律上也没规定必须这么做,所以酒店采用培训和领取规章制度自学的方式,对员工进行的公示。”王川道。 “被申请人,你们有没有想过制定的规整制度的合理性?员工仅仅拿了酒店几盒酸奶就被辞退,是否太过严厉了?”仲裁员问道。 “我们觉得本案不能这样理解,酒店作为一个对外提供住宿服务的服务机构,有它的特殊性,那就是酒店的安全性,这一点极为重要。 大家都住过酒店,我们住酒店第一个要考虑的问题是什么?是安全。如果一个酒店的员工可以不经允许随便的拿客房内的物品,或者酒店内的物品,养成偷盗的习惯,谁还敢住?安全性是得不到保障的。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