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页 我们总部在国际庄,但是在沪市有个全资子公司,之前我们招聘了一名副总经理,他的职位在沪市的子公司,但是他想把社保挂在帝都。 我们帮他找了一家公司,这家公司跟我们有业务往来,在帝都丰台区,我们把他的社保挂在了那家公司。 上个月他在沪市工作时,外出被车撞了,对方全责。因为他的社保是在丰台区缴纳的,所以我们派人去丰台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但是丰台劳动局不予认定,理由是员工并非是为丰台那家公司提供劳动期间出的事,双方之间没有真实的劳动关系,因此无法认定为工伤。 后来我们又咨询了沪市劳动部门,因为子公司没有在沪市为这名副总缴纳社保,沪市劳动部门可以认定工伤,但是费用要全部由子公司承担。 我们之前也咨询了几位律师,有人建议我们起诉丰台区劳动部门。 所以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我们是否可以去法院起诉劳动部门,要求丰台区劳动局撤销之前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胜算有多大?”汪经理问道。 “首先贵司子公司的副总社保在帝都的第三方缴纳,但是却实际在沪市子公司工作,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关系与社保分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要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社保。 当然实践中,出于各种目的,也存在很多社保挂靠的情况,一旦出现工伤就会存在不被认定工伤的可能。 这种情况即便公司起诉劳动部门胜算也不大,几乎为零。”王川道。 “那我们要不要承担这位副总的工伤费用?是他要求我们在帝都为他缴纳社保的。”汪经理接着问道。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员工如果出现工伤,则由公司承担全部工伤责任。 贵司虽然出了缴纳社保的钱,但是却是由第三方缴纳的社保,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会认为子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所有工伤责任由贵司的子公司承担,工伤基金不会支付任何费用。”王川道。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