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第三份证据,原告在扣扣工作群发送的电子版劳动合同,证明原告曾要求被告签署劳动合同,但是被告拒签,未签署劳动合同是被告的原因造成的。 第四份证据,打卡记录,证明原告入职后一直处于加班状态,但被告从未支付过加班工资。 举证完毕!”金丝眼镜男律师大声道。 王川一听,还是原来那套词,看来原告也没什么新鲜的。 “被申请人质证!”男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认可,申请人确实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了九个月。 第二份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认可,但是证明目的不认可。辞退协议上写着因原告个人原因申请离职,被告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份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认可,但证明目的不予认可。原告向扣扣工作群发送劳动合同,要求被告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在原告离职的前一天,距离原告入职已经过去九个月。 原告此时要求签署劳动合同明显不符合常理,很明显原告是想造成被告拒签劳动合同的假象,以达到原告索要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不法目的。 第四份证据不予认可,打卡记录只能证明原告下班后晚走了,但是并不能证明下班后原告在为公司继续提供劳动,不排除原告下班后借助公司的网络资源在单位聊天,或者看视频或者电影的可能。 而且被告对于加班有严格的规定,原告未提交加班审批文件,不应算加班。 质证完毕!”王川道。 “飞腾游戏公司有加班制度,但是根本就没有实施过。法官,大庭广众之下,被告律师在胡说八道,颠倒黑白。 而且我一个副总经理,月薪过万,至于贪图公司那点流量,在公司不下班看电影,玩游戏吗?”孙静急赤白脸的争辩道。 “原告,你别激动,一会儿我给你机会说明。”男法官朗声道:“被告举证!”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