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9章 善意取得-《草根律师也有春天》
第(2/3)页
“我们不太熟悉情况!”三七分发型男律师既不否认也不确认。
“本案诉争房产现在是什么状态?上诉人?”头发花白男法官继续问道。
“房产已经过户到了上诉人名下,现在房产属于出租状态。”万胖子道。
“被上诉人,是这样吗?”头发花白男法官看向三七分发型男律师。
“是的,我们也是后来才知道的。房产已经过户了,具体是谁在住就不清楚了。”三七分发型男律师道。
……
万胖子和王川以善意取得进行抗辩,法官当然要审查整个交易过程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定条件。谷揦
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实施的《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对善意取得的规定如下: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也就是善意取得):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物权法》因为《民法典》的正式实施而失效,但是《民法典》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与《物权法》没有差别。)
王川和万胖子在开庭前对《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进行了多次的探讨,也搜集了不少案例来佐证自己的主张。
所以在方才头发花白男法官问的每一句话,王川和万胖子都知道其用意,而且都能提出相关佐证或者合理的分析解释。见法官没有问什么出圈的问题,王川的心里踏实了不少。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