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61章 事情没那么简单-《涅槃之全能大明星》


    第(2/3)页

    随后,薛恋也上网查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消息。而其中就包括王儒栋提起的关于刘飞人的案例。

    薛恋仔细的回忆了一下,关于刘飞人的代言品牌事情他还有印象。

    2003年的时候刘飞人开始代言商业品牌,这一年刘飞人共签了两个代言,分别是可口可乐每年35万的代言合同和耐克每年50万的代言合同,其中耐克的代言合同还包括装备、衣服、鞋等价值20万。

    也就是说耐克为刘飞人提供的产品的价值也包含在这50万代言费中,实际代言费只有30万。

    这两笔代言合同在可谓是大赚特赚,因为次年刘飞人就拿到了雅典奥运会的男子110米栏的冠军,为华夏实现了田径项目奥运金牌零的突破,在华夏的人气爆棚,身价上涨了数十倍,后来刘飞人的代言都是500万起跳的,最高曾拿到过1500万的代言。

    ………………

    薛恋知道,既然走上运动员这条道路,商业价值永远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而在这个问题上,上级的协会更是他必须要面对的一座高峰。

    在经过潘珍珍的提醒,并且上网查了一下相关信息之后,薛恋对于运动员的商业价值开发的认识,早已经不是之前那样一无所知了。

    有关运动员商业价值的开发,首先就是确定由谁来开发。如果放在国外的话很容易明确,运动员找个体育经纪人或者打包个经济公司就是了,但国内的情况却要复杂的多。

    足球、篮球等商业化项目中,虽然也有上级管理协会的制约,但运动员是可以拥有自己的经纪人的。

    诸如一些国脚、国手,他们不但有自己的经纪人,而且很多经纪人的来头还很大。另外一些非奥运的项目,运动员也可以拥有自己的经纪人,比如斯诺克的小丁。

    但其他的运动项目,特别是奥运项目,运动员却很难有自己的经纪人,几乎都是让管理协会或管理中心全权负责自己的商业开发。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