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九章周其名一审-《请个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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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松平继续发问道:“那请你讲一下事故发生的具体过程?”
周其名颤抖着声音回答:“那天上午十点多钟,我叫工人放炮向东扩大石塘。炮声响后,工人跑回石塘,准备清理塘口。刘苍南当时跑在最前面,第一个冲下石塘,到了塘底。我们几个人都走在后面,等我们走到石塘边上时,突然发现在刘苍南的上方七八米处的坡道上,冒出了一块石头,这块石头好像被人用力推了一下,直接滚下了下去,砸在了刘苍南的头上,好像见鬼了一样,我现在想起来还十分害怕……”
“你们是否为刘苍南配备的安全头盔?当时刘苍南戴安全头盔的吗?”余松平再次发问。
“没有。”周其名回道。
“请代理人或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指挥道。
“被告人,刘苍南是你雇用的吗?月工资多少?”小刘首先抛出了一个问题。
“是的,一个工资一千多元。要根据他每天干活的时间以及劳动强度确定。”周其名如实答道。
“你现在是否愿意赔偿?”小刘继续发问。
“愿意赔,但我没有那么多钱赔。”周其名嗫嚅着。
鉴于双方对事实部分争议不大,法庭简单组织了举证和质证。
“法庭调查到此结束,请双方发表辩论意见”审判长继续指挥着庭审向下一个程序推进。
“被告人明知不具备生产防护条件组织生产,甚至都没有为工人配发头盔。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具备犯罪上的主观心理状态。这和意外事故有本质上的区别。意外事故必须是无法预料和无法避免的事故。”公诉人余松平侃侃而谈。
“突然塌方的石头伤害到了被害人,这是被告人无法预料和无法避免的。本案应该属于意外事故而不构成犯罪。所谓过失致人死亡必须是被告人能够预料到,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料到而导致事故后发生。而本次事故不存在可以预料的因素。”王大发也是当仁不让。
“被告人刚才在回答刘律师问题的时候,也表示愿意赔偿被害方的损失。那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部分是否能够调解啊?”审判长用目光征询了一下双方的意见。
“我方可以调解,但最低不低于人民币十二万元。”小刘报出了最低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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