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四章 不容拒绝的要求-《盛妻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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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在伤员的份上。”卫哲东补充的话,让向雪彻底没有了拒绝的心思,乖乖地躺到他的身畔。
“刚才你好像在想事情?”卫哲东问。
“哦。”向雪诚实地回答,“这不是看你还没醒,怕起来的话打扰到你,所以就在考虑换成我的赵淑云,会怎么应对收购手段呢?我想她处心积虑拿到向氏,一定会日夜防着别人吧?”
“这个人未必是你?”
“我觉得她应该会更防着你。因为她知道我从小就对商场没有兴趣,父亲在世的时候我甚至从来不过问向氏的事情,连爸爸在餐桌上偶尔提两句,都会被我不耐烦地打断,她不会相信我有这个能力收购如今的赵氏。而你和我……如果宣布订婚的话,赵淑云应该更会警觉起来的。”
“那么你觉得她会有什么反收购手段呢?”卫哲东饶有兴趣地问。
“听说赵氏今年向股东定向增发了一些带有特别权利的证券,大概类似于优先股。我想她是在未雨绸缪,怕赵氏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上太分散。”向雪皱紧了秀气的眉,“一旦这些股票达到相当的份额,那么我通过投资公司收购赵氏,可能就没那么容易。”
“这是反收购计划中著名的毒丸手段,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已经很盛行。主要是在所有权结构和金融工具的使用方面设置收购限制,从理论上说,确实会对收购公司造成障碍。不过事实上,只要有足够的利益,完全可以说服这些优先股股东的持有者转让股票。然后,我们可以创造一些可以行使这些股票的生效条件,只要巧妙一些,根本不会让赵淑云来得及反应。”
“如果修改公司章程呢?如果我是赵淑云,或许会对长期持股者追加投票权,或者对某些大股东削减投票权。”
“公司章程修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投票通过。赵淑云不是你爸,她获取公司的手段也不高明,尤其在对待你这个继女的问题上,做得太难看。所以,我想她对股东会没有那么大的影响力,这个提案估计是通不过的。”
“如果通过了呢?比如在章程里规定公司控制权的变动必须获得百分八十、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票数通过才生效?那样一来,我们即使能拿到百分之四十甚至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份,依然改变不了公司的管理层结构。拿着一大堆股票等着分红,好像赵氏还不值得我们下这么大的血本投资啊……”向雪苦恼地说。
“好吧,我们分析一下,赵淑云要修改公司章程本身就不容易。就算她能说服股东会讨论这一议案,也不容易通过。”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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