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九章 沈佩君案开庭-《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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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笑话,一个精神正常的人,谁会虐待自己?

    “请原告质证。”法官点了点头看向我。

    我呵呵一笑说道:“我临时补充一个证据,这个证据本来是留着给检察院的同志开刑庭用的,与本案有关,可以证明沈佩君女士身上的伤,是被告李立军造成的,请法官允许。”

    法官和身边的审判员助理商议了一下,允许我出示临时证据。

    我打开手机,让书记员链接到法院的电脑上播放了一段录音,是李立军打给我的电话:“陆律师吗?我知道你们律师就是要钱,多少钱你开个价,打女人不是正常的事吗?五万够不够,十万够不够?……”

    听到这个录音,李立军的那个律师张昆,脸都绿了,小声问身边的李立军什么话。

    估计是艹,妈的这事怎么不提前跟我说之类的。

    李立军没想到我还录了音,坐在原地傻了眼了。

    我说道:“我本身就是证人,但避嫌就不举证了,当日还有另外一个证人在现场,可以证明被告李立军对于我的当事人使用了捆绑,殴打等暴力手段。”

    “被告还有异议吗?”法官皱着眉头询问李立军和他的律师。

    见铁证如山,他的律师张昆翻了个白眼,只好没好气的说道:“无异议。”

    女法官和身边的审判员商议了一下,继续说道:“解除婚姻关系审判过程到此为止,现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离婚,一个环节就是解除婚姻关系,另外还有更重要的就是关于财产的划分。

    沈佩君和李立军名下共有两套房产,一辆车,第一套房是贷款买来结婚用的。

    对方律师提出了问题:“位于xx小区3栋1203这套房,是我当事人于2005年独自贷款购买,属于婚前购买,按照新婚姻法规定,应当不算做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在2011年颁布的,确实有一条是,婚前单独购买的房产,不在算做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开庭前,我早就预料到李立军会拿这个说事,已经准备妥当,清了清嗓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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