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言畢,個眼神過去,十幾個壯漢便迅速撤離。 躲到旁的客人們見此,這才敢上前扶起茶攤攤主。 攤主唉喲唉喲了幾句,就氣得大喊:“造孽咯~這天殺的狗東西! 老子在街上擺茶攤都擺了七年了,直都老老實實的,也沒和誰結仇啊!” “你仔細想想吧?是不是得罪了什么不該得罪的人?” “是啊,那帶頭的人不是說了嗎?就是給你個教訓!” “還用想嗎?成是郡王府咯!” “是啊!茶攤昨天不是才得罪過那個嬌嬌女嘛?” “得罪?我們只是說了實話而已,何來的得罪?” 攤主越想越氣:“要不是她們威脅我們要報官,我也不會扛菜刀趕人!” “報官好啊,你去報!” 熱心腸的客人在旁出主意:“今日的事兒不能這么算了,我們為你作證!” “就是!天子腳下,難道還沒有王法不成?” “報!定要報!我現在就去擊鼓!” 說著,攤主看了眼地上亮晃晃的銀子,踹了腳。 “欺人太甚!砸了我的攤子再給我丟銀子,就以為這事兒能算了? 我呸!我就是冷死餓死渴死,我也不要你這臟銀子!” “拿著,憑什么不拿?白白讓他們打砸嗎?” 有腦子清醒的客人當即就幫他撿起了銀子,道:“就算是報官,這銀子也是物證! 到時候且看官府那邊怎么判,該你得的賠償文錢都不能少!” “就是!銀子是物證,我們是人證!報官去吧!” 眾熱心腸的客人擁著攤主就去報官了。 人人都愿意給他當人證,可見這樁事兒引起了眾怒。 官府那頭自是很快升堂的,只是光有人證和那十兩銀子,著實不能證明什么。 就連對郡王府的指控,也只是種猜測。 不過京都城的治安素來是十分嚴格的,如今馬上過年了還發生這種打砸事件,官府也不會坐視不理。 先讓攤主等人回去,他們這頭開始搜尋眾人口中的蒙面壯漢。 然而…… 整整搜了好幾日,依舊無所獲。 最后沒得辦法,只能將那作為物證的十兩銀子退了回去,當是補償。 另外,城中也加強巡邏,避免再次發生這種事情。 攤主沒能把幕后的人拽出來,也很失望。 但郡王府派人打砸茶攤的事情,還是傳遍了每個角落。 用眾人的話來說就是:沒證據?沒關系!大家伙兒有嘴有眼睛就成! 總之,郡王府這個年是過不好了。 樁事兒接著樁事兒,能把他們壓得喘不過氣來。 而被眾人像護犢子樣護著的小郡主呢?對此依舊無所知。 人家忙著呢。 第(2/3)页